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记录管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时,若发生《报关差错项目表》所列情形,海关将予以差错记录。
相关企业可登录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下的“关企合作平台”,查询本单位报关差错记录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差错项目表.doc
海关总署
365外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时,若发生《报关差错项目表》所列情形,海关将予以差错记录。
相关企业可登录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下的“关企合作平台”,查询本单位报关差错记录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差错项目表.doc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