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家战略,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拓展至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
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65 号公告即日起适用于上述七地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365外贸为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家战略,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拓展至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65 号公告即日起适用于上述七地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