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14年第85号(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14年第85号(关于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365外贸
2014-12-01
0
导读: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汽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

经国务院批准,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迎来重要调整,旨在优化税制结构。本次公告主要涉及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及酒精等品目的税率变更。

小排量摩托车免税

取消气缸容量 250 毫升(不含)以下小排量摩托车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对于气缸容量 250 毫升及以上至 250 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将继续分别按 3% 和 10% 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正式取消汽车轮胎税目,不再对该类产品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统一汽油征税标准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此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酒精纳入酒类管理

取消酒精进口环节消费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调整为“酒”,并继续按现行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执行。

本公告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6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151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