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进口产品正式适用最惠国税率。
针对 2014 年 7 月 2 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商品,若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税款,准予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 年 12 月 8 日
365外贸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进口产品正式适用最惠国税率。
针对 2014 年 7 月 2 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商品,若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税款,准予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