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
为深化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及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相关区域内推行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试点。此举旨在打破关区界限,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将《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试点操作规范》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点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 2014 年 12 月 20 日起,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两大区域内的海关正式启用电子保函一体化模式改革试点。后续将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适时向广东地区等其他区域推广。
适用对象及备案方式
该一体化模式适用于区域内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直属海关,或货物实际进出境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电子保函备案手续,灵活度显著提升。
系统运行与银行对接
海关总署端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有意参与改革的商业银行需及时开展系统开发工作,具体事宜可通过有关海关与总署关税司联系对接。
业务咨询渠道
区域内海关依托“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及"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关于电子保函区域通用改革的通关征管业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 年 12 月 9 日
附件 1:电子担保保函.doc
附件 2:电子担保保函修改书.doc
附件 3: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书 (1).doc
附件 4:电子担保保函终止通知书 (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