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确保《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有效实施,海关总署整理并重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1),新公布 2011 年至 2012 年期间的相关决定(见附件 2),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归类决定(见附件 3)。
执行时间与效力说明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发生变更,导致本决定依据失效,则相应商品归类决定同步废止。
附件列表
- 已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pdf
- 废止部分已公布的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doc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 2011 年至 2012 年商品归类决定)(2).doc
海关总署
2014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