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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号(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2015年第4号(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365外贸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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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池与涂料征税及免税政策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和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 4%。

以下产品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 无汞原电池;
  •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含氢镍、镍氢蓄电池);
  • 锂原电池及锂离子蓄电池;
  • 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或等于 420 克/升的涂料。

二、铅蓄电池征税安排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 4%。

三、附件说明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详见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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