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池与涂料征税及免税政策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和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 4%。
以下产品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 无汞原电池;
-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含氢镍、镍氢蓄电池);
- 锂原电池及锂离子蓄电池;
- 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或等于 420 克/升的涂料。
二、铅蓄电池征税安排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 4%。
三、附件说明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详见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1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