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15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5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365外贸
2015-03-19
0
导读: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对现行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修订并发布了相关监管规定。以下是公告核心内容摘要:

一、适用范围与场所管理

本公告适用于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并乘机一次性全部携运离岛的监管情形。

1. 提货点设置

市内离岛免税商店须在机场国内隔离区内设立经海关批准的提货点;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无需另设提货点。机场隔离区及提货点均属海关监管场所,须符合监管标准。

二、购物资格与次数限制

离岛旅客须按规定次数、品种、数量、重量和金额购买,超标部分商店不得销售。

1. 购物次数

岛内居民每公历年度限享 1 次,非岛内居民限享 2 次。境内人员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准,境外人员以进出境有效证件为准。

2. 信息申报

旅客购买时需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离岛航班信息及既往购货记录。乘机携运离岛即计为 1 次购物。

三、限额管理与税款计征

1. 免税额度

每人每次免税购物累计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含),单一品种限量见附表。在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前提下,可额外购买 1 件单价超 8000 元的商品。

2. 额度调剂与计税

若免税限额有剩余,可在购买单价超 8000 元商品时一次性调剂使用。完税价格按“商品零售价减去剩余免税限额”计算;未使用剩余额度则按零售价全额计税。仅购买 1 件超 8000 元商品时,完税价格为“零售价减 8000 元”。应征税额低于 50 元(不含)予以免征。

3. 税率适用

计税时适用扣减剩余限额前对应的税率。

4. 缴税流程

旅客可通过商店办理缴税。商店每 10 天集中向海关申报,并于税款缴纳证填发后 5 个工作日内缴库。逾期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税款总额),滞纳金起征点为 50 元。

四、物流交付与数据监管

1. 封志与运输

市内商店须对已售免税品施加封志并运至机场提货点,确保交付前封志完好。

2. 提货流程

旅客进入隔离区后,凭身份证、提货单及登机牌在提货点取货;机场内商店可销售即交付。

3. 数据传输

商店须在入库前登记电子数据,并在旅客提货后及时传输旅客、航班及销售信息至海关。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航班变动

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需离开隔离区的,免税品由商店代管,待旅客再次进入后提取。离岛日期仍以原航班日期为准。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海关。

2. 退换货

因品质或残损需退换货的,按海关规定办理。退货商品须重新办理入库,涉及退税的按规定执行。

六、违规责任

旅客若有以下情形,3 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政策:

  • 未按规定将免税品携运离岛;
  • 提供或使用虚假、不符规定的身份证件;
  •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七、术语定义与施行时间

离岛旅客:年满 16 周岁,乘坐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境内外旅客(含岛内居民)。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外国护照。

本公告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原 2012 年第 50 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单一品种限量表
免税品品种名称 数量范围
首饰 6 件
工艺品 4 件
手表 6 件
香水 8 件
化妆品 12 件
6 件
眼镜(含太阳镜) 4 件
丝巾 4 件
领带 4 件
毛织品 4 件
棉织品 4 件
服装服饰 6 件
鞋帽 4 件
皮带 4 件
箱包 4 件
小皮件 6 件
糖果 12 件
体育用品 6 件
美容和保健器材 4 件
餐具及厨房用品 4 件
玩具(含童车) 6 件
婴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限购 4 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 5 千克
咖啡(咖啡豆、浓缩咖啡) 限购 6 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 3 千克
参制品(西洋参、红参、高丽参胶囊/冲剂) 限购 6 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 3 千克
谷物食品(谷物片) 限购 6 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 6 千克
保健食品(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限购 8 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 3 千克
蜂王浆制剂 限购 8 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 1 千克
橄榄油 限购 6 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 5 千克
尿不湿 8 件
陶瓷制品(骨瓷器皿等) 4 件
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等) 4 件
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2 台,配件 6 件
家用小五金(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8 件
钟(挂钟、座钟、闹钟等) 4 件
转换插头 4 件
表带、表链 4 件
眼镜片、眼镜框 4 件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 4 件

注:1 件免税品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套装按内含实际件数计算。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20 种不予减免税及濒危动物制品除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8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616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