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与物流规律,营造公平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改革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福建、广西、海南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四个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66 号公告适用范围同步扩展至上述四个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4 月 7 日
365外贸为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与物流规律,营造公平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福建、广西、海南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四个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66 号公告适用范围同步扩展至上述四个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