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 号),海关总署正式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相关配套规章。
为确保政策连续性,此前已纳入保税工厂管理的企业,其用于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以及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合理数量化学物品,继续享受保税待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4 月 13 日
365外贸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 号),海关总署正式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相关配套规章。
为确保政策连续性,此前已纳入保税工厂管理的企业,其用于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以及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合理数量化学物品,继续享受保税待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