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 2015 年商品归类决定(Ⅰ)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减少归类争议并保障执法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海关总署正式发布 2015 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见附件 1),同时废止部分既有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相关决定即刻失效。
附件:
15 公告 fj1.doc
15 公告 fj2.doc
海关总署
2015 年 4 月 23 日
365外贸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减少归类争议并保障执法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海关总署正式发布 2015 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见附件 1),同时废止部分既有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相关决定即刻失效。
附件:
15 公告 fj1.doc
15 公告 fj2.doc
海关总署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