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停止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并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签发及数据传输方式。
政策调整内容
自 2015 年 5 月 1 日(含)起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该证明联的相关电子数据。此后,改由海关总署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过渡期安排
针对 2015 年 4 月 30 日(含)之前出口的货物,相关企业须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前往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该系统将于 6 月 1 日起正式停止运行。
特殊政策说明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