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保税区及保税油库成品油转口业务相关通知的公告
结合成品油经营与管理现状,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关于停止保税区、保税油库成品油转口业务的通知》(署监〔1998〕238 号)。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5 年 4 月 27 日
365外贸结合成品油经营与管理现状,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关于停止保税区、保税油库成品油转口业务的通知》(署监〔1998〕238 号)。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