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决定自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现将海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证金征收范围与计算方式
自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除按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将针对不同供货厂商,按附件 2 所列比率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保证金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和标准详见公告附件 1。
二、原产地申报与举证要求
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时,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原产地并提交相关证据文件。若原产地为日本或美国,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
- 无法确定原产地的货物,海关将按附件 2 所列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 能确定原产地为日本或美国,但无法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单证仍无法确定具体厂商的,海关将按该国对应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规定
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公告 2001 年第 9 号规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
四、后续处理说明
关于所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的最终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5 年第 15 号
2.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海关总署
2015 年 5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