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
为深入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木材类产品纳入运输范围
允许将木材类产品正式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畴,丰富试点货物品类。
进境口岸扩容至八个港口
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新增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 5 个港口作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
其他事项执行标准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相关事宜仍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5 号、2011 年第 21 号及 2013 年第 61 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5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