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继 2010 年启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期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期终复审后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就此发布最新执行公告。
征税执行详情
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海关将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涉及税则号列包括:73181200、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100 及 73182200。相关征税工作将严格依照海关总署 2010 年第 38 号、2011 年第 56 号及 2011 年第 84 号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 年 6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