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9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海关总署受理并公布了三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涉及英格索兰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的“园区观光车”、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身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用扫描架”,以及纽宝力精化(广州)有限公司的“四溴双酚 A"。
公告执行与效力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若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动,进而影响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将自动失效。
附件信息
附件:2015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doc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