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 2015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现正式公布 2015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 1),同时废止 1 项原有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相应归类决定即刻失效。
附件:
1. 2015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1).doc
2. 2015 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 年 10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