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正式实施。依据海关总署令第 229 号相关规定,现公布该协定项下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并自同日起施行。
本次公布的规则附件以世界海关组织 2012 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 年 12 月 18 日
365外贸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正式实施。依据海关总署令第 229 号相关规定,现公布该协定项下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并自同日起施行。
本次公布的规则附件以世界海关组织 2012 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