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度自新西兰进口部分农产品触发特殊保障措施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 2008 年第 91 号公告,我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四大类共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现公布 2015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及 2016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
第一类农产品进口情况通报
2015 年,我国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共计 3956.405 吨,另有在途进口量 2127.405 吨。上述总量已超出 2016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1921 吨)。因此,2016 年度进口的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相关手续办理要求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 2008 年第 91 号公告规定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附件:2015 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16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5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