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关税实施方案公告要点
经国务院批准,《2016 年关税实施方案》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核心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 对冻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 对冻整只鸡等 46 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
- 对小麦等 8 类 47 个税目商品维持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 对 10 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 其他最惠国税率保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依据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及关税优惠协定,对特定区域实施协定税率。
(三)特惠税率
根据双边换文情况及国务院决定,对有关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及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四)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取消磷酸等商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清单详见相关附件。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需求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优化调整。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共计 8294 个。
四、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6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6 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6 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发行。海关总署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及本国子目注释,需按照本公告附件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 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
3. 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4.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
5. 中国 - 韩国、中国 -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 2016 年协定税率表
6. 2016 年实施进一步降税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
7. 2016 年不实施进一步降税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表
8. 出口商品税率表
9.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15 年 1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