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进口农产品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66 号规定,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共 8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现公布 2015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以及 2016 年度的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件)。
上述两类农产品在进口时,仍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66 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15 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16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6 年 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