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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号(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2016年第5号(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365外贸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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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十个海关开展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基础上,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工作推广至全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当前适用范围为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报关单仅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后续将逐步扩大至全部自动许可管理商品及所有证书状态。

申报流程与验核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 号)申请电子许可证,并按海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申报,免于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直接验核电子数据,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海关或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系统故障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凭纸质证书等原因,企业需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其他执行依据

除本公告明确事项外,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作业无纸化相关工作仍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 2004 年第 26 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3 年第 2 号)及《海关深入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25 号)执行。

海关联系方式:全国海关热线电话 1236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6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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