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 2016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9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海关总署受理并审核了以下四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
现将上述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公告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裁定效力说明
若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动,进而影响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将自动失效。
附件:2016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doc
海关总署
2016 年 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