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6 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延期缴纳事项,即日起停止实施海关审批。
若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在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3 月 13 日
365外贸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6 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延期缴纳事项,即日起停止实施海关审批。
若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在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