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英伟达与索尼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9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海关总署受理并审核了英伟达半导体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英伟达电视娱乐一体机”,以及索尼电脑娱乐(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虚拟现实游戏头戴设备”两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执行时间与效力说明
本公告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若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发生变更,进而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将自动失效。
附件:2016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Ⅱ).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 年 3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