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 2016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明确商品归类标准,减少归类争议并保障执法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现正式发布 2016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执行时间与效力
本公告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若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本决定将同步失效。
附件信息
附件:2016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 年 3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