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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365外贸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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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 2011 年第 6 号公告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 号),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正式废止海关总署 2011 年第 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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