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境物品归类及税率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 号),海关总署决定对 2012 年第 15 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的归类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维持原有的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新规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x
海关总署
2016 年 4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