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 2016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受理并审核了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归类行政裁定申请。涉及商品分别为“医用带针合成可吸收性外科缝线”、"iPod nano 7"及“供料器”。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若公告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动,导致原行政裁定效力受影响的,该裁定自动失效。
附件:2016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 年 5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