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决定,海关总署对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货物运输备案的提交文件进行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办理上述备案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由中国船级社或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