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关业务管理,依据《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 2010 年第 33 号),现对监管方式代码"3010"(货样广告品 A)和"3039"(货样广告品 B)的名称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监管方式代码"3010"调整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3010"简称“货样广告品”,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该代码适用于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货样广告品的进出口业务。需注意,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以及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
即日起,正式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货样广告品 B)。
上述规定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
2016 年 6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