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365外贸
2016-07-13
1
导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

海关总署明确四类关税起征点为 5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及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每票货物 50 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
2016 年 7 月 13 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8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616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