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四类关税起征点为 5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及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每票货物 50 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
2016 年 7 月 13 日
365外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及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每票货物 50 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