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 57 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并废止部分旧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 57 项新标准(详见附件),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原《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28-2008)、《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7-2002)、《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9-2009)、《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8-2009)、《精炼铜管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S010-2008)、《棉制及化纤制非绒类针织染整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0-2008)、《聚酯帘子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85-201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12-2000)、《熔喷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4-2009)及《非漂白涤棉混纺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23-2000)同步废止。
附件下载
1. 57 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 57 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6 年 7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