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消息显示,相关部门将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价格认定规则。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 号)及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26 号公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涵盖商品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购买该类商品的订购人即为纳税义务人。
二、优惠促销价格认定原则
针对电商常见的各类优惠促销行为,尤其是部分商品促销后价格显著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的情况,海关在认定完税价格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实际交易价格原则
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且订单价格原则上不得为零。
2. 遵循公平公开原则
对于直接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其适用范围必须面向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人群。此类情况仍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3. 虚拟货币支付不予扣除
在订单支付环节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抵扣的金额,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扣减项,仍应以订单原价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与保险费认定原则
鉴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物流费用的复杂性,无论是直邮模式(监管代码 9610)还是网购保税模式(监管代码 1210),企业往往难以提供精确的各段运输费用拆分数据。直邮模式涉及“门到门”全程费用,包含境内外陆运及空运;保税模式则涵盖从境外至保税区及从保税区至消费者的全程物流。此外,快递行业存在的差异化折扣标准及月结后置结算惯例,导致电商向消费者收取的名义运费与实际发生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将把相关运费全额计入。其中,网购保税模式的运费指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 型)送达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的认定亦执行相同标准。
建议各跨境电商企业结合上述政策导向及自身经营模式,适时对商品价格策略进行合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