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手(账)册过渡期填报方式的公告
依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45 号》,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时,为确保业务平稳过渡,现就过渡期内手(账)册填报规范公告如下:
过渡期填报规范
在海关系统调整完成前,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及结转等手续时,须在预录入端“批准证编号”栏目统一填报"1111"。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8 月 26 日
365外贸依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45 号》,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时,为确保业务平稳过渡,现就过渡期内手(账)册填报规范公告如下:
在海关系统调整完成前,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及结转等手续时,须在预录入端“批准证编号”栏目统一填报"1111"。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