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 9 月 8 日讯(记者蔡岩红)海关总署今日宣布,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范围由原有的 16 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至 39 个,覆盖全国同类区域总数的 30.47%。
政策解读:灵活计税降低企业成本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对经“二线”内销的生产加工货物,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按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则按规定征收。若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计税,需同步补缴相应的缓税利息。该政策赋予企业自主权,有助于合理降低税负与运营成本,提升其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中的竞争主动权。
试点扩容:聚焦自贸区及中西部重点区域
此次试点新增区域主要包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含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以及河南新郑、湖北武汉、重庆西永、四川成都高新、陕西西安等五个综合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此举旨在增强特殊监管区域的招商引资竞争力,加速产业集聚,推动区域整合优化与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