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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创新|保税货物“内销”如何“快人一步”?

加工贸易创新|保税货物“内销”如何“快人一步”? 365外贸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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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 那么作为推进内销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内销集中征税”与传统内销征税相比有什么优势,又该如何操作呢? 有啥

今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作为推进内销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相较于传统模式具有显著优势,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政策核心优势

依据海关总署 2013 年第 70 号公告,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行内销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纳税手续。简言之,该政策将传统的“先税后销”转变为“先销后税”,大幅提升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与市场响应速度

业务办理流程

备案与担保要求

企业需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进行备案。在担保方面,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无需提供担保;一般信用企业则需提供有效担保,形式包括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的银行保函。

保证金计算公式:
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 = 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 × 50%
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 = 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 × 申请时汇率 × 综合税率(22%)。

全额保证金情形

对于一般信用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或主管海关判定存在较高风险,可视情况要求缴纳相当于月计划内销纳税金额的全额保证金(保函):

  • 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 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两次以上延期的。

保证金补缴机制

此外,以下两种情况需及时补缴保证金或变更保函金额:

  • 备案环节缴纳保证金的手册已核销结案,导致保证金总额不足时;
  • 企业月度内销纳税金额超出申请的月计划额度时,须在超额前完成补缴或变更手续。

申报与后续手续

完成上述备案及担保步骤后,企业即可开展内销业务。内销发生后,应及时填写《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发货记录单》,并于当月月底前,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部分已取消审批的省份除外),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集中办理《加工贸易内销征税联系单》。

特别提示: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内销商品,必须在取得相应许可证件后,方可向海关办理内销集中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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