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已获国务院审核同意,并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 2016 年 9 月 15 日起,对《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正式实施首次最惠国税率下调。
海关编码与申报目录调整
为确保《修正案》准确落地,海关总署对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及《规范申报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相关产品时,须严格依据调整后的编码及目录要求,履行如实、准确的申报义务。
通关流程简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通关效率,自即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无需再提交《进口部分适用 ITA 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海关亦不再出具《进口部分适用 ITA 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附件:1. 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海关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2. 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规范申报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1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