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在特定地点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仓库,向规定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主要类型包括口岸免税店、离岛免税店、市内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及供船免税店等。

口岸进境免税店
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于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和陆路口岸隔离区域,专为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提供免进口税购物服务。
销售对象与条件
适用对象为持有效进出境证件(护照、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及公共运输交通工具凭证的进境旅客;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需持有效证件。购物须按规定取得凭证。
免税商品范围
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涵盖烟酒、化妆品、婴儿配方奶粉、手表、眼镜、箱包、食品及保健食品等。
免税购物限额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 5000 元人民币免税限额基础上,允许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额度,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 8000 元人民币。
增设网点
经国务院批准,已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等 13 个机场口岸,以及深圳福田、珠海闸口、黑河等 6 个水陆口岸,共设立 19 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相关规定
- 烟酒及 20 种不予免税商品另行规定;不满 16 周岁旅客仅放行旅行所需生活物品,不享受此政策。
- 所购商品须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
- 若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又有进境免税店,旅客在出境店预订寄存、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进境免税店购物。

主要分布: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日上免税店、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日上免税店、无锡机场免税店、青岛机场免税店等。
离岛免税店
离岛免税店指具备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
销售对象与条件
面向年满 16 周岁、乘坐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境内外旅客(含海南岛内居民)。购物需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已购买的离岛机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 在指定店内付款购买,商品品种、次数、金额及数量符合国家规定,并取得购物凭证。
- 在机场隔离区指定提货点凭证件及凭证提取商品,并由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免税商品范围
以便携个人消费品为主,包括手表、香水、化妆品、眼镜、丝巾、服装鞋帽、箱包、美容保健器材、餐具厨房用品、玩具及婴儿配方奶粉等。
免税购物限额
离岛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金额限 16000 元人民币;岛内居民限 8000 元人民币。
相关规定
- 岛内居民每公历年度限享 1 次离岛免税政策,非岛内居民无次数限制。
- 旅客购买并乘机携运离岛记为 1 次免税购物。
- 单一品种限量执行,烟酒及 20 种不予免税商品另行规定。
- 不满 16 周岁旅客不享受该政策。

主要分布:海口美兰国际机场 DFS 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城。
其他类型免税店
市内免税店
销售对象限于即将出境的境外人员。凭出境有效证件及机(船、车)票销售,并在口岸隔离区内将商品交付购买人携带出境。

主要分布: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上海静安区江宁路、大连沙河口区会展路、杭州西湖银泰、青岛市南闽江路、南京鼓楼大街国际贸易中心等。
运输工具免税店
销售对象限于搭乘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旅客。仅限运输工具在国际(地区)航行期间经营,并向主管海关交验负责人签字的“免税品销售明细单”。
主要分布:上海航空、哈尔滨北鹅航空、广州南航、上海东方航空机上免税店,以及 STARBOARD 邮轮免税店等。
外交人员免税店
销售对象限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和领事机构及其人员,以及其他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机构人员。凭直属海关或其授权隶属海关核准的限量、限值销售。
主要分布:北京外交人员免税店等。
供船免税店
销售对象限于出境的国际(地区)航行船舶及船员。须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写“免税品供船准单”,在海关监管下进行供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