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1、进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是否仍需提交《用途申报表》?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规定,为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无需再提交《进口部分适用 ITA 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
2、口岸进境免税店具体免除哪些税种?
答:依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告 2016 年第 19 号第三条规定,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免税范围涵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3、进口无偿赠送的新产品无成交价格时,海关如何审定完税价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13 号)第六条,当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无法确定时,海关在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将依次按以下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 合理方法。
注:纳税义务人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申请颠倒上述第三项与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4、货物出口至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30 号)第三十三条,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将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