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就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接入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费提供清单录入功能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及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二、免费提供客户端软件
相关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自行下载安装进口统一版系统客户端软件。该软件支持将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单证的 Excel 或 XML 格式文件转换为规范报文,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同时具备数据发送与回执查询功能。使用方法详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
三、公开企业对接报文标准
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可依据标准自行开发或采购市场化接入服务。相关授权开通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报文规范、经海关验证的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详情,参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
四、明确电子数据法律责任与数字签名要求
企业对其向海关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仅对清单、修改或撤销申请单、退货申请单、入库明细单实施数字签名技术,后续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各业务单证的责任主体及数字签名要求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业务单证 | 责任主体 | 数字签名 |
| 1 | 清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2 | 订单 | 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 暂缓 |
| 3 | 支付单 | 支付企业或受委托的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 | 暂缓 |
| 4 | 运单 | 物流企业 | 暂缓 |
| 5 | 运单状态 | 物流企业 | 暂缓 |
| 6 | 修改或撤销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7 | 退货申请单 |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 是 |
| 8 | 入库明细单 | 监管场所经营人 | 是 |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请参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并结合实际业务配置。
五、文档更新与咨询方式
进口统一版系统的操作手册、客户端软件使用说明及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发布。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12360 咨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6 年 10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