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已签署并实施 17 个优惠贸易协定。然而,各协定项下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存在差异且分散于不同文件中,查询繁琐,给进出口企业及海关监管带来较大挑战。
为此,海关总署发布 2016 年第 51 号公告,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统一规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新规旨在简化流程、统一标准,保留 ECFA 与中国 - 瑞士自贸协定两种相近模式,将其余协定填制规范整合至上述两类模式中,显著提升通关效率。
以下为调整后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分为一般填制要求与特殊填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