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 2016 年商品归类决定(Ⅴ)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申报,减少归类争议并确保执法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海关总署正式发布 2016 年商品归类决定(Ⅴ)(见附件 1),同时废止部分既有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2)。
执行时间与效力说明
本公告所列决定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若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相应归类决定即刻失效。
附件列表
附件 1:2016 年商品归类决定(Ⅴ).doc
附件 2:2016 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6 年 10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