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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答疑之加工贸易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料件等释疑

海关答疑之加工贸易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料件等释疑 365外贸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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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周热点问题包括: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料件吗?海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还受理吗?运回国内维修的设备不能按期运出境,可以申请延期吗?海关放行后还可以补办减免税手续吗? 1、您好,我司从事加

本周热点问答聚焦:加工贸易料件来源、行政审批受理渠道、维修货物延期复运及减免税补办政策。

加工贸易企业可从保税区进口料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19 号)第二十条规定,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来源渠道包括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亦可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所需料件。

海关行政审批保留现场受理模式

依据《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70 号),虽然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已正式运行,具备办理、录入、查询及统计等功能,但各海关现场仍保留原有的现场办理模式。申请人既可通过网络平台直接申请并查询进度,也可选择前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进境维修货物可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针对出口设备因故障运回国内维修后无法按期复运出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24 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企业需及时向口岸海关提交情况说明,由海关进行裁定。

货物放行后原则上不予补办减免税手续

关于货物进口征税放行后申请补办减免税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79 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因此,此类情况通常无法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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