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外贸新业态创新,海关总署正式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扩大至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河北白沟箱包市场。
依据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54 号公告,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将适用“市场采购”(监管代码:1039)方式,相关监管事宜严格按该公告第一至第十项规定执行。
实施条件与过渡安排
本公告将在试点地区完成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建设,并通过涵盖各方主体及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后正式实施。具体启动日期由南京、广州、青岛、武汉、石家庄海关另行发布。
各试点地区直属海关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监管细则。自"1039"监管方式正式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后,相关地区将停止使用“旅游购物”(监管代码:0139)方式。
海关总署
2016 年 1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