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的公告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商品归类,海关总署结合相关标准更新及技术发展情况,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进行了新增与调整。
本公告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文档。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 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 年 11 月 18 日
365外贸为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商品归类,海关总署结合相关标准更新及技术发展情况,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进行了新增与调整。
本公告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文档。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 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