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度定义
“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是指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进行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企业管理与核查
区内企业经营非保税仓储货物,须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海关核准。海关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区内企业与保税货物相关的货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开展稽核查,并可对进出区非保税货物实施抽查。
四、系统要求
适用该制度的区内企业应配备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并按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联网,报送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 年 11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