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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365外贸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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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规范海关管理与统计,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监管代码"1239"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A",简称“保税电商 A"。该代码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试点城市适用范围

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 10 个城市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时,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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