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新西兰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数据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 2008 年第 91 号公告,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共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现正式公布 2016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以及 2017 年度的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件)。
上述四大类农产品在进口时,仍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 2008 年第 91 号公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16 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17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6 年 12 月 14 日

